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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欢迎来到公赌船710网址
  • 2021-09-01

     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 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第四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第五条 外语达到一定水平: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提供全国大学外语小语种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第二章  推荐办法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第八条 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复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70%(按专业排名)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二)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范围为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三)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依据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计算成绩。
    (四)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范围为15%。复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
 
第三章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 学院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学院内各专业推免名额方法及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学院须将公示后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推免工作开始后,学院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第十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第十 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应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应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应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第十 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一)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二)《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
    (四)外语成绩(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免生名单,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经辽宁省教育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即具备推免生资格。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辽宁省2021年下发的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第五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 监督制度。对推免遴选工作全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和申诉。监督电话:82156430
     第十 信息公示制度。对于每一环节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渠道是学院公布栏和学院网站。
     第十 复议制度。对于问题的申诉,先提请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审议,然后进行复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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