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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欢迎来到公赌船710网址
  • 2022-05-10

   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院组织,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初试和复试一并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在同一时间进行。
   2.关于网络远程面试系统,采用“学信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必要时将启动备用考试平台)。网络远程面试系统的使用和要求,请考生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3.学院在5月12日(周四)14点开始逐一与考生连线测试设备,进行模拟演练。
   4.初试和复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初试和复试在同一时间完成,时间5月14日8:00开始。
   5.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对外透露传播考题信息,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初试和复试
   1.外语面试
   外文口译中文(50分)、中文口译外文(50分),合计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30分钟。
   2.两门专业课面试
   每门课分值100分,面试时长10-30分钟。考核科目如下:
   基础心理学:专业课一:心理学研究方法。专业课二:情绪与社会认知心理学(方向01考)、心理语言学实验设计(方向02考)、认知神经科学(方向03考)、认知心理学(方向04考)。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课一:心理学研究方法。专业课二:人格社会性发展与教育(方向01考)。
   应用心理学:专业课一:心理学研究方法。专业课二: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方向01考)。
   3.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文科考《哲学》,理科考《自然辩证法》,分值100分。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长10-30分。该门课60分为合格线,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4.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复试分值100分,包含综合考核80分,外语口语听力20分(考生自我介绍和与考官交流),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复试时长10-30分钟。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
   四、关于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
   2.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待考试结束后择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初试总成绩、外语和业务课成绩只要有一项低于最低控制线;(2)复试成绩低于60分;(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4)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
   6.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省招生办批准后确定。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五、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六、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学》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本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其它未尽事宜见《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等。
   3.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高老师:18242063411
 
                              心理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