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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欢迎来到公赌船710网址
  • 2023-02-2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1号)》精神,为了对拟转入我院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和志趣等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也是为了检验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心理学院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条件和对学生专业素质能力的要求。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四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每一届学生可以在入学第一学期末依照学校教务处网上通知要求申请转专业,经学校批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转入我院新专业就读。
二、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我院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学业专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1.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
   2.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三)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的。
   (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且创业模式、过程或成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业相关的。
   (六)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
   (八)因专业调整(撤销、合并、停招等)原因。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我院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有协议的免费师范生等;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采用部分或全部外方培养计划的;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七)应予退学的;
   (八)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九)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十)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三、转专业学生数额
   第七条 我院心理学(师范)专业拟接收5人,应用心理学(师范)拟接收5人。
 
四、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为了保证我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公平、顺利开展,我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金生
副组长:孙岩、董成文
成员:高雯、曲可佳、丁晓茜、张雪
秘书:刘彦婷
办公电话:82156471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我院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请人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院组织的资格审核。
   (二)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院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站等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并审核转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考核方式:
   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40%,最后以学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笔试包括《普通心理学》和《高等数学》两门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申请转入我院学生的笔试成绩以每科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第十条 学生转入学院新专业后,学籍一般应编入原年级。因原专业与转入专业间培养方案的差异较大、学生本人学习能力和意愿、原专业学业情况等原因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转专业学生管理应依据编入年级所适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院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和学分按学校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七、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的均以学校文件为准。请拟转专业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和心理学院网站。
 
 
心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7日